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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将确定20个红色物业示范小区
日前,沧州市住建局与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通知,启动红色物业小区试点工作,首批将确定20个物业管理小区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以示范引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沧州市物业服务水平。
根据要求,在各县(市、区)积极申报的基础上,市住建局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将对全面开展红色物业创建且物业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较高以及红色物业取得一定成果的小区,根据具体认定标准进行确定。
红色物业示范小区要达到“组织架构健全、党员骨干完善、党建阵地齐全、机制建设完备、物业服务优秀”标准。具体为:按规定组建物业公司或物业项目党组织,具备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组织在职党员到物业项目所在地社区党组织报到;注重发展党员,设立党员先锋岗,联合小区或单独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物业企业、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依托小区各类公共服务场所,提供一定面积的党群服务阵地,设立“红色议事厅”、党员活动室、文体活动室等功能室;积极参与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居民代表参加的议事协商会议,实现矛盾不出小区;建立便民服务承诺制度,业主诉求回访率100%,投诉率低于3%,物业收费率达到90%以上,小区安全、保洁、事务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项服务得到居民认可等。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红色物业小区示范工作,探索构建符合基层实际、满足居民需求、社会反响良好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红色物业工作经验。(记者康学翠 通讯员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