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工作部长会议明确要求,要拓展深化新兴领域党的建设,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不懈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新兴领域党的建设作为基层党建的重要阵地,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深刻把握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打破了传统党建的组织边界和工作模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价值,需要我们深化理解、精准把握其重要意义。
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是巩固党执政根基的应有之义。随着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兴起,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新兴领域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关键是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新业态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延伸到最活跃、最基础的环节,凝聚各类群体力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新兴领域面临差异化难题,新经济组织需破解规范发展、创新突破的压力,新社会组织面临资源不足、服务提质的挑战,新就业群体存在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问题。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聚焦这些急难愁盼精准发力,有利于提高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构成。新经济组织的技术优势、新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新就业群体的灵活优势,与基层治理需求高度契合。通过党建引领实现组织赋能、价值引领,能够推动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形成多方参与的格局。
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是助推新兴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新经济组织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新社会组织是完善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新就业群体是城市运转、民生保障的重要支撑。以党建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凝聚人才力量、防范发展风险,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新兴领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推动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提质增效的重点任务
做好新兴领域党建工作,需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务实管用的工作体系。
织密组织体系,筑牢党建“主阵地”。适应新兴领域主体多元、形态灵活、流动频繁的特点,打破地域、行业壁垒,坚持“应建尽建”原则,创新组织设置、活动方式。对新经济组织,依托产业链等平台建立党组织;对新社会组织,将党建引领与行业自律深度融合;对新就业群体,设立流动党组织,将流动党员纳入有效管理。强化思想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结合职业特点,开展分众化、场景化理论宣传,凝聚思想共识。
聚焦多元需求,提升服务“精准度”。聚焦各类群体差异化需求,广泛链接资源、加强发展赋能,提供精准化服务。为新经济组织提供政策解读、产学研对接等服务;为新社会组织强化资源对接、能力培训;为新就业群体建强服务阵地,持续改善“吃饭难、休息难、如厕难”等问题,联动相关部门开展合法权益保障、技能培训、职业发展等服务。
参与基层治理,激活共建“新动能”。畅通新兴领域各类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引导新经济组织发挥技术优势,参与智慧治理、公益事业;支持新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社区治理、特殊群体帮扶;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挥职业优势,担任兼职网格员,开展“随手帮”“关爱失能老人”等志愿服务,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强化资源保障,夯实党建“硬支撑”。加大阵地、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推动各类资源向新兴领域倾斜。落实企业党建经费税前列支政策。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提升专业能力。整合各类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资源,打造一体化服务平台。
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行稳致远
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必须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强化统筹推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其常态长效、持续提质增效。
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强化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牵头抓总作用,优化并推动地方“两新”工委实体化运行,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职责清单,完善议事决策、协同联动等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行业党委实体化运行,聚焦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压实行业管理部门、平台企业、属地等各方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不同属性,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突出党建引领社会工作创新、服务群众精准度、行业赋能实效性等维度;引入多方评价主体,吸纳服务对象、行业协会商会、群众代表等参与考核评议,以全方位、立体化考核倒逼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健全典型引领机制。坚持选树典型、总结经验、示范推广、以点带面的工作路径,分类培育新兴领域党建示范点、标杆党组织、先锋党员与优秀服务案例,并建立正向激励制度。完善典型培育、宣传推介、经验复制等配套制度,以看得见、学得会、用得上的实践样板,带动整体工作提质升级,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作者侯利文、于水,单位均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