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社会工作部 >> 理论研究
新时代社会工作赋能新就业群体发展 8400万“新”人如何解“心”愁
来源:大众日报    日期:2025-04-29 16:27:28    【 字号:    】     打印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新兴领域迅速发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社会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不久前,京东与美团等平台提出要逐步给外卖骑手缴纳社保。以外卖骑手、快递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群体是我国新时代做好社会工作必须关注的重点人群,做好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对于做好新时代社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新就业群体的兴起壮大

  近年来,世界科技创新方兴未艾,产业变革日新月异,特别是在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时代,各种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网络经济、新零工经济不断出现,我国出现了“平台经济从业者”“灵活就业人群”“新零工经济从业者”“新职业群体”“新业态从业者”等,这些都构成了“新就业群体”。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这些新就业群体往往包括快递员、网约送餐员、货车司机、家政服务员、护工护理员、商场信息员等等。这类群体的就业和工作一般具有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灵活性等特点,不受传统办公地点和时间的制约。从经济前景和发展态势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仍将不断壮大。

  作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先行者”,新就业群体一方面会因为“敢于吃螃蟹”“市场需求大”而出现价值溢价,相关从业人员获得较高的收入,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一群体,从而形成规模效应、集聚效应、示范效应,进而产生社会效应。但同时,作为“新生事物”,往往处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则等保护之外,使得这一群体既具有较高的就业收入,往往也面临更多的社会风险,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新就业群体面临的问题

  新就业群体人员众多、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其劳动保障、职业发展、社会参与等都面临着新问题和新挑战,对做好新时代社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去雇佣化的劳动关系使新就业群体面临劳动保障难题。与传统就业群体相比,在劳动关系方面,新就业群体的去雇主化特征明显,他们一般没有固定的雇佣单位或雇主,主要依靠互联网、中介公司等平台提供服务主体的相关信息,进而开展相关服务活动,赚取劳动报酬。新就业群体通常可以在多个线上平台或中介公司进行注册或备案,这一方面可以使其劳动方式表现出雇佣方式灵活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内容碎片化等特征,有助于实现多渠道就业,另一方面也因其工作不确定性高,对单位和组织的依赖程度较低,意味着其劳动关系不稳定,抗劳动风险能力较低。同时,网络平台凭借其优势地位加快劳动者的工作节奏,弱化自身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这些都使新就业群体在矛盾纠纷破解、社会保障支持、权利义务匹配等方面更为复杂,职业风险较高,使现有的劳动法规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管理和监管体系难以有效覆盖。当新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社会保险的风险抵御作用发挥有限,同时在现有劳动法的框架下因其就业的特殊性导致合理合法维权的难度较高。

  第二,任务驱动为特征的用工模式使新就业群体职业发展面临现实约束。与传统就业群体相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模式并不表现为雇主与雇工二者之间的固定合约,而更多展现出由第三方进行信息接驳而导致的任务驱动特征,即劳动者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确切的劳动场所、固定的服务对象,仅需完成用工单位通过平台派发的任务就可获取劳动报酬。这种用工模式使传统的“雇主—雇工”二元模式,转变为“雇主—平台—雇工”三元模式,雇主并不清楚雇工的具体信息,只享受相应的劳动服务;雇工也不掌握雇主的相关信息只从平台获得劳动报酬;而平台作为一个信息接驳的媒介,既不是劳动和服务的需求方也不是提供方,这使得雇主、平台、雇工三者之间都不构成传统意义的劳动雇佣关系,形成了相对独立分散的职业圈层以及松散联系的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使雇主更多考虑单次服务和劳动的满足,而缺乏对雇工长期发展的谋划与关注,而雇工之间通过平台之间的竞争关系形成的职业圈层,使新就业群体之间也难以形成一致性的合谋行动,而平台只是起到一种雇佣关系的“撮合”机制作用,这种三元模式的雇佣关系往往导致新就业群体职业发展面临职业固化或阶层锁定。

  第三,高流动性的社会参与模式使新就业群体面临社会融入困境。新就业群体的进入门槛普遍较低,大多只需经过简单培训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机会,虽然总体来看收入挺高,但是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弹性强、风险高、竞争激烈,因此人员流动性高。高流动性使这部分群体之间在情感交流、包容互通、社会融入、归属认同等方面难以建立起有效机制,使其个体与社会之间面临一定程度的断裂现象。如从外卖员、护理员、卡车司机等群体来看,这类新就业群体多数为本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繁忙的工作、不固定的雇佣关系(劳动—服务关系)、随机的劳动场所、高流动的人员构成等,都使他们在社会融入和情感认同上相对较弱,社会归属感较低,从而导致对社会公共事务关注不高,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不强,社会融入面临现实制约等问题。

  社会工作赋能新就业群体

  关注新就业群体发展,加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是新时代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相应的社会工作活动,凝聚服务群众,完善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新就业群体的劳动保障体系。劳动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保障是保护相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新就业群体劳动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新就业群体纳入劳动保障体系。要鼓励保险、医疗、教育、社保等机构出台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市场产品和服务措施,保障新就业群体能够享有和传统就业群体相同的劳动保障。要加强对平台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引导平台企业在订单分配、抽成算法、报酬支付、服务规范、工作强度、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推进信息公开,促进劳动公平。还应探索建立新就业群体工会化管理机制,开展集体协商,明晰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

  加强党建引领,丰富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的社会参与渠道。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党建工作,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吸引新就业群体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要发挥好党组织对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领导,推动商会协会党建提质增效,聚焦解决现实问题,构建利益协调解决机制。要加大对新就业群体融入社会和参与治理的物质投入,建设“休息驿站”“温馨家园”等,使新就业群体在用餐、休憩等方面能够享受到更多的服务保障。要构建激励新就业群体融入社会和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运用社区网格掌握更多新就业群体的民生诉求,吸引其主动参与社区服务和志愿活动,对于优秀的新就业群体给予更多社会参与机会。

  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基层社会工作赋能新就业群体发展能力。发挥基层社会工作者队伍优势,增强新就业群体发展能力,既是做好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社会民生之要,也是维护新就业群体根本利益的发展之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物质和精神激励,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退休老同志等优秀人才以志愿者等形式加入社会工作队伍中。要发挥社会工作者队伍优势,加强对新就业群体在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提升辅导、职业规划指导、创新创业服务、相关政策宣讲等方面的工作谋划和推进力度。社会工作部门应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打造适合新就业群体的各类技能培训平台、就业创业基地,探索各类新就业门路,创造更多新就业岗位,推动从“新就业”到“新业态”的转变。

  (作者:王金胜 李岩斌,作者单位:山东省委党校)

© 中共河北省委社会工作部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5101041号-1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3104号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