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会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也是现代社会治理实验的最前沿。在治理重心下移、社会结构分化、利益诉求多元的时代背景下,基层治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挑战。如同指挥交响乐团需要精准协调不同声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与社会、治理主体与利益主体这三对核心关系。
中央和地方
制度刚性与执行弹性的动态平衡
高效的基层治理现代化应当构建“中央刚性制度+基层弹性执行”的闭环系统,即中央通过政策赋能确立治理坐标系,地方则在制度框架内进行本土化调适。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实践创造性地破解了“权威集中”与“活力释放”的二元悖论,使中国之治具有“中央集中统一—地方适度灵活”双重属性,央地关系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制度刚性与执行弹性的动态平衡。
在中央统一的政策框架下,多级联动标准化体系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种架构既保证中央政策方向不偏移,又赋予地方根据人口密度、产业特征等实际情况进行治理单元调整创新的空间。以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街道“微网格”为例,该街道结合辖区人口密度大、民生诉求多等实际状况,深化网格化治理机制创新,将党的建设、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社会救助、应急管理等工作按照准入制度“统一入网”,激发网格治理全新活力。这种动态平衡的治理哲学,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基层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既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规定性,又充分发挥了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鲜活的地方样本。
新时代基层治理的制度刚性与执行弹性动态平衡需从三个维度进行调节。在制度刚性维度,应通过全国统一治理标准体系确立政策基准线,以立法形式固化核心指标,形成制度执行红线。在执行弹性维度,设计“基础规范+差异化清单”框架,赋予地方政府在纠纷调解、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弹性裁量空间,构建原则统一与实施灵活相统一的基层治理架构。在技术辅助维度,构建技术驱动的智能调节系统与反馈修正系统,打造治理体系的“神经网络”。
国家与社会
中国式现代化治理中的和谐共进
在基层治理场域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本质上是政治权威与民间社会的动态协商过程,并在实践中形成独特的“中国式治理契约”。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与发展阶段演进,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共进成为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基层治理现代化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注重矛盾预防化解以及推行法治与情治相结合等多种手段,有效地促进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发展。
首先,基层党组织是传递国家意志与社会需求的桥梁。在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中,基层党组织在更精准地将国家政策意图传递给社会的同时,又广泛地收集社会的需求,促进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沟通与认同,从而为推进政策调整、实现国家和社会之间更高程度的和谐共进创造了条件。比如,潍坊市奎文区大虞街道全面推行协商议事机制,以小区党支部为“轴心”建立“亲邻议事会”制度,对小区建设改造、垃圾分类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各方开展亲邻议事,带动居民参与率提升,将公共权力与民间智慧转化为协同治理效能。
其次,通过矛盾预防化解筑牢国家与社会和谐的“防火墙”。中国式现代化基层治理提倡就地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社会小问题积累成国家大问题。这种方法强调了事前预防的重要性,通过早期介入和调解机制来缓解紧张局势,防止冲突升级,从而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奠定基调。比如,山东省通过制度嵌入构建“双向传导”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九类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通过该机制将“在青岛市级财政每人每顿午餐补贴3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补贴1元”提升至“在青岛市级财政每人每顿午餐补贴3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补贴3元”。
再次,中国式现代化基层治理还强调了法治与情治相结合的原则,即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人情世故,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方式来处理问题。这种方式既保证了公正性和透明度,又增加了灵活性,使得国家政策执行更加贴近民心民意,增强了国家公信力。例如,曲阜市将儒家文化中的“和为贵”理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村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延伸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触角,促进村居和谐稳定,以传统伦理弥合法治刚性与人情柔性张力。
中国式现代化基层治理应强化其协商调解功能,以上这些实践通过政治引领、文化认同、利益共享的协同机制,既强化了国家治理权威,又激活了社会内生动力,为破解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提供了“中国式方案”。
治理主体与利益主体
多元共治的“交响共鸣”
随着治理主体与利益主体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不断交织重叠,传统治理的“独奏曲”正演变为多方参与的“交响乐”。这种主体性转变不仅体现在组织架构的扁平化重组,更在于利益诉求与治理责任的深度融合。基层治理现代化正以中国式治理智慧协调治理效能与利益福祉的辩证统一,其本质是现代社会治理从“权力主导”向“协商共治”的范式转型。
治理主体与利益主体的重叠产生了“双刃剑”效应。主体交融构建了“治理—利益”共生系统。一方面,基层治理现代化鼓励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居民、企业、非营利组织等。通过公开透明的协商机制,可以让不同的声音都被听到,并且通过讨论达成共识。这种参与式的治理模式有助于确保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诉求,从而减少潜在的冲突和不满。另一方面,基层治理现代化重视发挥基层组织和个人作用,这意味着许多社区层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地资源得到解决,而不是等待上级部门的干预。当利益主体感到自己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时,他们更有可能积极参与进来,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不过,治理主体与利益主体的角色重叠也会引发新型治理困境。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为例,业委会成员可能同时是电梯企业股东,社区干部亲属可能涉及施工承包,这种主体交融暴露出“角色重叠—利益冲突—信任危机”的现实问题。
处理治理主体与利益主体的关系,本质上是现代社会治理的“调音师”。要构建“三重防护网”才能确保形成“交响共鸣”:法治层面建立利益冲突的“防火墙”,通过制定法规条令明确角色边界;制度层面设计利益关联的“隔离带”,推行任职回避和利益申报制度;技术层面搭建阳光透明的“监督屏”,运用AI技术实现全过程智能监管。此外,我们还要警惕“伪共治”现象,防止形式化的参与掩盖实质性的权力垄断;平衡治理效率与公平,避免“技术治理”导致的新的阶层排斥;培育新型治理文化,在法治框架内重建传统熟人社会的信任机制。
基层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一场治理文明的迭代升级,需要奏响治理主体与利益主体的和谐共鸣。这要求我们既要构建制度化的协商机制、协同网络和数字平台,更要培育文化认同的治理生态。当政府部门的“指挥棒”、市场主体的“管弦乐”、社会组织的“打击乐”、居民群众的“大合唱”形成共鸣时,基层治理就能谱写出新时代的“人民幸福曲”。(作者:赵金莎,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